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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目的不包括 优先股发行收入是什么

12-05     浏览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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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述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和动机。
  • 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 为什么公司不愿意发行优先股
  • 简述一下发行优先股基本动因
  • 为什么要引入优先股制度
  • 为什么要有优先股?
  • 为什么要有优先股和可转化债券
  • 1、简述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和动机。

    优先股是有固定收益的,这一点,有点像债券,公司分红的时候,先给优先股分红,公司破产的时候,先还债,债还完后,再把佘下了的资产分配给优先股,然后再是一般的持股民,发行的目的是降低经营风险,动机就是集资,但是他的风险比债券要大,

    2、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这么官方的解释是不是还没理解过来,我再通俗点说吧。你用股权去融资,投资者成为股东了,但是不参与公司管理,当然,作为交换,这样的股东当然有一些优先权,1、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都会事先确定一个股息率,否则谁买呢?一旦有利润就必须要分。当然,作为反制约,如果没有利润的话,优先股股东就要恢复表决权至你付清股利为止。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只有当优先股股东分配完毕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分配。当然,优先股股东毕竟是股东,分配的顺序要在债权人之后。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优先股违约的例子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能够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在实力方面盈利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要求条件的。

    3、为什么公司不愿意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价肯定比之后发型的要低

    4、简述一下发行优先股基本动因

    发行方还是股权方

    5、为什么要引入优先股制度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对于广大投资者乃至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庄心一副主席的这次讲话无疑传 递出中国股市的“ 好 声音”。 其实,引入优先股制度,这是《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一项要求,但随后却一直没有了下文。这次庄心一副主席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引入优先股制度,是对“金融业‘十二五’规划”的一种回应,它表明“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正在积极落实与推进之中。而就引入优先股制度来说,显然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 引入优先股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对稳定回报收益的需求,这一点对于当前中国股市引进与发展机构投资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最明显的是,近年来中国股市呼唤养老金入市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养老金也实实在在面临着增值的要求。但由于A股市场缺少有稳定回报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A股市场波动很大,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养老金入市一直面临着很大的阻力。如果引入了优先股制度,那么像养老金这类追求稳定回报收益的机构资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场了。 不仅如此,引入优先股制度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上市公司的各种事务都由大股东说了算,中小投资者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也得不到保障。虽然为此股市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由于股改对价支付比例太低,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股改后发股上市的新公司,其股本结构较之于股改之前来说并没有什么两样,上市公司首发流通股占比仍然没有超过25%。而如果引入了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大比例持有的上市公司或发行人股份中的一部分转为优先股,比如将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30%以上部分转为优先股,那么,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大大优化,公众投资者的话语权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治理也将因此得以完善。 当然,引入优先股制度也是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有效方法。如果引入优先股制度,将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持股限制在30%以内(将国家必须控股企业大股东持股控制在51%以内),并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来减持,而只能通过网下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那么作为困扰A股市场健康发展顽症之一的大小非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除此以外,引入优先股制度还有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使上市公司再融资回归融资的本来面目。□皮海洲

    6、为什么要有优先股?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优点: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四、中国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优先股
    对于高成长企业来说,承诺给优先股的股息与其成长性相比而言是比较低的。同时,由于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债券,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新股发行就从利空变成了利好。
    优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产生过大的泡沫。假定中国已经存在优先股制度,平安保险1200亿融资可以改为优先股,参考其2007年每股净资产14.6元,利润2.11元,普通股分红0.5元,而优先股分红率应高于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长性为0,分红率为40%,每年的股息可达到0.84元,再承诺附加优先分配、溢价赎回等条款,就可以适当提高发行价格,参照债券市场收益率和存款利率,发行价至少可以达到20元,发行60亿优先股就可以完成融资计划。虽然股本扩大了将近一倍,但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就不会如此之大;同时由于优先股的发行价在20元左右,也就限制了普通股的疯狂上涨,抑制了股价产生过大的泡沫。更为重要的一点,因为优先股发行价格低,大股东股本被稀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东的盲目融资冲动。
    将大小非减持的股份转化为优先股,缓解市场压力。最近计划推出的可交换债因其发行规模限制,并且实际上等于是保本债券,可能实际推广时会受到大小非的较大阻力,而将大小非的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首先市场抛压减轻,同时大小非等于获得了公司的高息债券,保证了其现金流,并且仍然可以协议转让,不影响大小非的随时退出。由于其价格低,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接盘。
    现在股市经历长期的下跌,融资功能基本丧失,而一旦没有融资功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的动力就会丧失,这是当今中国股市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一些公司仍然有融资要求,此时如果恢复优先股发行,公司融资问题就可以解决,使得公司得到长期的发展动力,尤其是因为缺乏资金而面临困境的一些企业,优先股堪称救命稻草。在市场稳定之后再逐步恢复普通股的发行上市,并且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适时赎回优先股,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并且市场稳定后,投资风险释放,投资者又会愿意购买普通股。这一过程等于公司首先用优先股筹资,而后用普通股置换优先股,投资者先进行低风险投资而后置换为高风险投资,双方各得其所。这也是美国政府和巴菲特都选择购买优先股的重要原因。
    结合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特点,首先要尽快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其次,鼓励优秀大企业发行优先股,让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优先股的优势,为今后大面积普及作铺垫。第三要完善后续制度,在法律上规定发行的优先股必须要有配套的溢价赎回、转换制度,保护优先股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方的利益。

    7、为什么要有优先股和可转化债券

    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优先股---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可转换债券----是指可以在规定的时候随意转换成债券发行主体公司股票(普通股),当然也可以不转换,到期发行主体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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